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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重申“九个严禁”纪律要求 严防“两节”期间“四风”和不良习气问题反弹

信息来源:龙岩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6-09-14

 近日,市纪委发出通知,重申“九个严禁”纪律要求,防止中秋、国庆期间“四风”和不良习气问题反弹,倡导廉洁过好“两节”。
  “九个严禁”包括: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违规公款吃喝、请客铺张,特别是利用机关食堂、培训中心等场所相互宴请;严禁违规收送月饼等节礼及礼金;严禁违规配备和管理、使用公车;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组织隐秘聚会等;严禁公款旅游;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安排;严禁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通知》指出,要结合“两节”期间纠正“四风”和不良习气问题,认真开展“1+X”专项督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意见》精神的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协调,财政、审计、人社、机关事务管理、税务、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督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违规问题,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组织力量及时认真处置。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担当,不折不扣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决反对“四风”,持续纠正不良习气,有了反映及时约谈提醒,发现问题马上核实处理,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下去,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典型问题一律曝光。
  《通知》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导致“四风”和不良习气问题突出的,既要严肃处理违纪人员,又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党组织的责任,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