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记者从福建省龙岩市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了解到,因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出现下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龙岩市10个单位负责人、5个单位的纪委书记被追究责任。
上杭县卫生系统发生“塌方式”腐败,何祥椿身为县卫生局局长、党组书记,疏于监督管理,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全县卫生系统存在的大面积腐败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在对何祥椿进行责任追究问责调查过程中,还发现其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今年3月23日县纪委、监察局对其党、政纪立案;2014年,漳平市溪南镇政府使用公款36050元购买茶叶、茶油等土特产送给有关人员,在漳平城区开展同城接待,列支接待费55690元。今年2月13日,漳平市纪委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溪南镇镇长叶科伟党内警告处分,镇党委书记连艳,镇党委副书记黄建生、陈登华,镇纪委书记陈达城分别被通报批评。
此外,长汀县河田、涂坊、宣成等3个乡镇在公务接待等方面存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的问题,该县纪委对上述3个乡镇的党委书记和河田、宣成等2个乡镇的纪委书记实施廉政约谈,其他几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相关责任人均受到相应的处理。
15.04.02市纪委通报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前,龙岩市纪委通报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指出,全市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的意见》精神,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抓出习惯、抓出成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保持高压态势,横下一条心纠正不良习气,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推进作风建设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
这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是:
1.龙岩市民政局主任科员、原救助站站长黄林兴,支部书记郑福升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6月18日,黄林兴带领郑福升等人乘坐公车到省民政厅汇报市救助站创建全国三级救助站相关工作。19日上午,黄林兴等人自行到宁德市救助站参观学习,下午到屏南县救助站参观学习。学习交流结束后,黄林兴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乘坐龙岩救助站公车到白水洋景区游玩。龙岩市直纪工委分别给予黄林兴、郑福升党内警告处分。
2.漳平市溪南镇挥霍浪费公共财产问题。2014年,溪南镇政府用公款购买茶叶、茶油等土特产共计36050元送礼;2013年8月至2014年12月期间,溪南镇政府用公款在漳平城区同城接待共计15601元。2015年2月13日,漳平市纪委给予溪南镇镇长叶科伟党内警告处分。
3.新罗区农业局局长陈超雄违规发放干部职工购物卡问题。2014年1月,新罗区农业局违规发放给全局干部职工每人500元的超市购物卡。新罗区纪委给予陈超雄党内警告处分,责令该局清退违规发放的购物卡。
4.新罗区安监局副局长兼矿产品管理总站党组书记黄宣国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2月11日,黄宣国在执行公务后,使用公车上班时间前往江山风景区游玩,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新罗区纪委给予黄宣国党内警告处分。
5.永定区宏辉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炜星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3年11月23日,张炜星独自驾驶永定区宏辉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公车去厦门市与中建七局厦门分公司洽谈业务。2013年11月24日下午3时许,其驾车返回永定途经莆永高速A线289公里150米路段(黄岗水库附近)时,因雨天路滑,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撞到高速公路护栏,造成车辆严重损坏。经高速交警认定,张炜星负事故全部责任,车辆损失由保险公司赔付。永定区纪委给予张炜星党内警告处分。
6.上杭县蛟洋镇林业站站长阙雄剑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4月至2014年1月,蛟洋林业站在上杭城区某酒家消费21次,共计人民币16945元;2013年2月至2014年1月,蛟洋林业站在蛟洋镇某饭店消费26次,共计人民币17124元。接待消费存在跨区域、无公函或其他证明文书、未注明接待对象、违规上香烟、宴请兄弟单位等问题。上杭县纪委给予阙雄剑党内警告处分。
7.武平县中山镇政府统计工作站站长钟亮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4月4日下午,钟亮利用自驾镇政府闽F—41779公车到县直有关部门办事之机,擅自驾公车到县实验幼儿园接其孩子。武平县纪委给予钟亮党内警告处分。
8.永定区金砂乡上金村党支部书记范金林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10月,范金林借用村部装修项目虚增工程款,将2013年度的村级招待费25292元在村财中报支。永定区纪委给予范金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漳平市双洋镇坑源村党支部原书记林泉兴违规购买土特产问题。2014年春节前夕,林泉兴购买冬笋8521元送礼,虚列单据在村财报支,且林泉兴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4年8月28日,双洋镇党委给予林泉兴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10.长汀县新桥江坊小学校长肖孝杰违规发放福利补贴问题。肖孝杰任长汀县新桥江坊小学校长期间,于2013年分两次违规套取资金4000元,用于发放补贴,作为校长的肖孝杰,财务监管不力,应负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长汀县监察局给予肖孝杰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11.连城县新泉镇中心卫生院院委会成员张鹤明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4年11月4日,新泉镇中心卫生院院委会成员张鹤明,在操办其儿子婚宴时大操大办,超范围宴请与其本人有直接工作业务联系的管理服务对象等30余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连城县纪委给予张鹤明党内警告处分。
15.03.09龙岩: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刹住违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不正之风,3月5日,龙岩市纪委对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这8起典型案例是:
1.龙岩市科协调研员赖钳勋违规公款报销问题。2014年间,龙岩市科协调研员赖钳勋,多次将应由个人负担的招待同学、办私事等费用,在市科技智囊团专项经费中报销。龙岩市纪委对其党纪立案调查。
2.新罗区白沙镇党委副书记张敏、副镇长周毅、副镇长俞海清(非中共党员)工作日午餐饮酒、超标准公务接待问题。2014年间,新罗区白沙镇党委副书记张敏、副镇长周毅、副镇长俞海清多次在工作日午餐饮酒、超标准公务接待。2015年1月23日,新罗区纪委对张敏、周毅党纪立案调查,对俞海清政纪立案调查。
3.永定区堂堡乡人大主席廖金荣违反公车管理规定问题。永定区堂堡乡人大主席廖金荣将其个人名下的小车的车辆保险费在堂堡乡财政所报支。2014年12月,永定区纪委给予廖金荣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退回车辆保险费。
4.上杭县溪口镇政府镇长丘剑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1月4日期间,溪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丘剑擅自驾驶单位公车,接送其亲属多次往返于蛟洋镇和县城住处。2015年1月9日,上杭县纪委给予丘剑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5.武平县岩前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原主任李凤莲,副主任谢世平、王荣发,招商部部长王惠雄等人违规收受现金、购物卡及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12月29日,武平县纪委分别给予李凤莲开除党籍处分,王惠雄党内警告处分,谢世平党内警告处分,王荣发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长汀县环卫处主任袁斌违规套取资金进行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环卫节期间,县环卫处主任袁斌以搞职工活动名义,在新华都有限公司长汀西门店虚开购物发票套取现金6000元,用于公款吃喝。2014年10月20日,长汀县纪委给予袁斌党内警告处分。
7.连城县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罗源鸿违规到高消费娱乐场所公款消费问题。2014年12月2日,连城县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罗源鸿违规到高消费娱乐场所公款消费4800元。2015年2月27日,连城县纪委给予罗源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漳平市灵地乡易坪村村主任许家杳挥霍浪费公共财产问题。2014年2月16日晚,漳平市灵地乡易坪村村主任许家杳邀请大田县上京镇丰田村村主任朱升本等一行3人到漳平市梦幻娱乐城唱歌,共消费500元,并开具了税务发票。2014年4月份,许家杳以与邻村丰田村共同修整两村间连接便道的宴请费用为名,将该发票交给村报账员做账报销。2015年2月4日,灵地乡纪委给予许家杳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各部门要锲而不舍、驰而不息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和不良习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下大力气从根本上纠正不良习气,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决不姑息、决不手软,使作风建设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 (纪检监察室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