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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室)工作职责

信息来源:交发集团 发布时间:2014-07-30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纪委和集团党委、行政班子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协助集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党内其它法规和政纪的严肃性,监督检查集团党组织、党员和干部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决定、决议、命令的情况。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检查、处理集团党委范围内所辖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案件;受理集团党委范围内对党的组织、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以及党员的控告、申诉,维护党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三、制定集团党委党风党纪和反腐败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四、协助集团党委做好党员和干部的教育管理,参与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评议、考核、选拔和任用工作。
   
五、监督集团党委、行政班子“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执行。监督集团本部、各所属企业单位财务制度的运行和管理,监督行政审批、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物资采购和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的运作过程,开展重点工作督查。
    六、指导各所属企业党组织纪检工作。抓好纪检队伍的思想和业务建设,提高纪检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七、调查处理集团党委任命和管理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有关违反政纪和行政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八、履行党内法规和行政监察规定的其它职责。承办市纪委、国资委纪委和集团党委、行政班子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