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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干部守则

信息来源:交发集团 发布时间:2014-07-30

    一、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开展工作,忠实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责。
   
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与时俱进,勤奋好学。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准确地运用法规和政策,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刚正不阿,秉公执纪,不徇私情,敢于同违纪违法行为和各种不正之风作坚决斗争。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组织决议,服从组织领导,听从组织指挥。工作中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齐心协力,自觉维护内部团结和统一。
    五、严格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维护纪检监察组织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六、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克已奉公,淡泊名利,拒腐防变,乐于奉献。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