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租范围
本次竞租标的物为龙岩市新罗区红梅小区38号楼,位于龙岩市新罗区北城街道红梅社区环埠路102,房屋整体建筑面积:6707.08㎡(含杂物间面积316.86㎡,车库14个面积339.57㎡)。
公开竞价整体招租一览表
序号 | 资产 名称 | 地址 | 面积 (约㎡) | 起始价 (元/月) | 优先权人 | 用途 | 备注 |
1 | 红梅小区38号楼96套 住宅 | 龙岩市新罗区北城街道红梅社区环埠路102号 | 6050.64 |
| 无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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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红梅小区38号楼杂物间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西路262号 (龙铁大厦) | 316.87 |
| 无 | 杂物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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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红梅小区 38号楼车库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西路262号 (龙铁大厦) | 339.57 |
| 无 | 车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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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整体房产 |
| 6707.08 | 19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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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租赁期限、底价及递增方式
1.租赁底价(挂牌起始价):整体房产(含杂物间、车库)租赁底价:人民币19451元/月(租金单价2.9/㎡.月)。
2.租金递增率:租金每三年递增一次,即前三年租金按成交价,第四年至第六年的租金在成交价的基础上递增5%,第七年至第九年的租金在第四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第十年在第九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3.装修期及市场培育期:给予6个月装修期,装修期免租金;给予3个月市场培育期,市场培育期间的租金按每月1元/平方米计取。
三、竞租资格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能诚信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租,但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止报名时间)的除外。
四、竞租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若竞租成功,竞租人即成为承租人。承租人必须于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及《安全责任书》,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向出租人缴纳租赁期内最高月租金三倍的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及第一期租金。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可凭交易保证金凭证向产权交易中心无息退回交易保证金。
租金按月收取,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及第一期租金,以后在每期10日前预缴当期租金。
五、税费承担
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服从产权单位等有关部门管理,根据实际需要签订有关管理协议并缴纳有关费用、押金(如水电押金等)。租赁行为及租赁期间应缴交的税费根据国家法规各自承担;水电费、空调使用费等一切其他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负责及时缴交。
2.竞租人自行承担参加项目相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邮寄费、资料费等)。
3.本次竞价由成交人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应在成交后三天内付清或从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六、风险提示及移交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意向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意向竞租人对租赁标的质量与现状以及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竞租人一旦报名成功,即视为同意前述条款。
2.成交人竞价成交后在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缴交履约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后,出租方从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办理标的实物移交手续。出租方通知移交之日,承租方不得要求推迟移交。
3.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出租方和承租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可书面提出解除合同。合同自对方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解除,双方按实结算租金,待承租方结清租金和所有水电等费用后,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政府政策、法令或者拆迁改建、城市规划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房屋使用,自出租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合同终止。承租方应无条件搬出,出租方对承租方不做任何损失补偿或赔偿,双方按实结算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同时,承租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将所租赁的场地及出租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交还给出租方,出租方虽可无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但对承租方不做任何损失赔偿。
5.合同执行期间,若因承租方自身经营原因书面提出解除合同的,出租方收到请求解除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确定租赁合同解除日,双方按实结算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承租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予以没收,作为违约金、赔偿金弥补出租方的经济损失。
6.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意向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意向竞租人对租赁标的质量与现状以及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7.鉴于铁路红线外代征房产较为特殊,对于出租标的用途,竞租人应根据自身经营业态需求,勘察标的实际场所,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铁路红线外代征房产可供的经营范围,若因出租标的用途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任何经济损失。
8.租赁期内,承租方根据自身经营业态装修场所时,须符合消防等相关部门要求。
七、预约看样联系电话:15960310091 熊先生
(具体详见网址:http://www.lycqjy.com/article/xmgg/zlcb/202504/20250400006727.shtml)
龙岩铁路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日